抵押权怎么设立

更新时间:2013-05-16 10:54: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抵押权的设立:

  1.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必须以书面要式行为订立。所有的担保合同要求书面要式。

  2.流质禁止条款

  当事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注意:流质禁止条款也适用于质押合同

  3.登记

  (1)登记作为生效要件,不登记不生效。

  a.不动产

  b.航空器、船舶、机动车辆

  c.企业的机器设备及其他动产。

  (2)登记作为对抗要件。

  除上述所列之财产外,其他标的物进行抵押的,是否登记当事人自愿。不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3)登记具有绝对效力,登记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约定不一致的,以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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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抵押权权人能否设立抵押权
你好,自己的财产,无法抵押给自己。可以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设立抵押权
什么时候可以设立抵押权
你好,一般签订抵押合同就可以了,假如是不动产的话还要办理抵押登记
已设立抵押权的不动产如何转让
法律分析:抵押期间房地产权转移或变更的,当事人应自转移变更之门起30日内,持抵押权人同意其转移变更的证明文件,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转移或变更登记。
如何设立不动产的抵押权
根据《物权法》、《担保法》规定: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设立抵押权时,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四)担保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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