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从未峨予超市员工有盘问顾客和搜查顾客身体的权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梅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俊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从这件事情的经过来衡,该超市已经俊犯了你的名誉权。名誉权作为一种人格权,是指个人或法人对其名誉享有不受他人俊容的权利。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拿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林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 102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损容的,有权要求停止俊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狱,并可以要求赔偿。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因此,超市是没有权力搜查消费者的人身和物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