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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卖房要征税多少,根据新国五条规定,个人卖房按差价20%交税。主要内容如下:
新国五条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按照国税总局的相关要求,按差额20%计个税,是对其转让净所得额征税。也就是房屋收入现值中,要减去房屋原值、合理费用、转让税费等费用后的净所得额。
差额计征公式:(房屋现值-房屋原值-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其他合理费用-转让过程中缴纳的各项税费)×20%
其中合理费用是指: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贷款手续费、公证费等。同时,在转让过程中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也可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上述所有扣除费用,都要提供税务认可的正式发票和正式凭据。公式为:(房产现值-房产原值-住房装修费用- 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其他合理费用-转让过程中缴纳的各项税费)×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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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手续费双方份额50%,住宅6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
2、住宅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3、印花税由交易双方各按评估价的万分之五缴纳(暂免);
4、自2008年11月9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宅商品房给予适当优惠和补贴。个人购买普通存量住宅的,免收购房者房屋登记费和交易手续费。对个人购买芝罘区、莱山区范围内90m(含)以下普通商品住宅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按其所缴纳地方契税数额的 60%给予补贴;对购买90m以上、144m(含)以下普通商品住宅的,按其所缴纳地方契税数额的30%给予补贴;
5、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 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6、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若能提供原购房原值及合理费用的,按差额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若确实不能提供购房原值,按核定1%征收个人所得税。非住宅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时的价款后的差额,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若确实不能提供购房原值,按核定1%征收个人所得税。(2)免税标准个人购买住房超过5年(含5年)且是家庭中唯一一套生活用房的,销售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二套房的具体税收标准请向征收机关财政局契税征收处和地税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