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物人有什么义务

更新时间:2013-05-16 10:53:03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留置物人有什么义务:

  (1)留置物的保管义务

  《担保法》第86条规定:“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留置权人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留置物。留置权人对保管未予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的,即为保管不善。因此,而至留置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留置权人于占有留置物期间是否尽了必要的注意,其采取的措施是否得当,对留置物的损失是否有过错,应由留置权人负举证责任。留置权人在保管留置物时需债务人予以协助的,其得请求债务人协助。如债务人应留置权人的请求却不予以协助,则对由此而造成的留置物的毁损、灭失,债务人不得向留置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2)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的义务

  留置权人原则上并无使用留置物的权利,相反留置权人负有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的义务。除为保管上的必要而为使用外,留置权人未经债务人同意的,不仅不得自己使用留置物,也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提供担保。

  (3)返还留置物的义务

  当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时,留置权人有义务将留置物返还于债务人。在债权虽未消灭,但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使留置权消灭时,留置权人也有返还留置物的义务。留置权人违反返还留置物的义务的,构成非法占有,应向债务人或所有人承担民事责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留置权人有什么权利跟义务?
  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从来都不是单独存在的,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尽到相应的义务。留置权作为法律关系的一种,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也是相辅相成的。那么在留置法律关系中,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呢?   一、留置权人的权利   1、留置标的物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留置标的物,拒绝债务人交付标的物的请求。留置物为不可分物的,留置权人可以就留置物的全部行使留置权;但留置物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与债务的金额相当,即债权人只能留置与自己的债权额相当的部分,其余部分应当交付债务人。   债权人将留置物返还给债务人后,即不可以其留置权对抗第三人。但是,因不可归责于债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的,债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留置权的效力及于留置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留置物交付于债权人占有的,留置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2、收取留置物的孳息   收取的孳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3、请求偿还费用   债权人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向债务人请求返还。   4、就留置物优先受偿   (1)留置权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2)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3)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留置财产。   (4)留置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留置权人的义务   1、保管留置物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留置权存续期间,债权人未经债务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留置物;因此给债务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返还留置物   在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或者债权虽未消灭,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债权人应当返还留置物给债
当事人在法庭上的义务有哪些
法院的职责和义务有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再审案件。 接受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交办的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组织本院法官与其余法院间的司法交流活动。抓好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余工作人员。 管理本院的经费、物质装备。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对人民调解组织和镇、街道司法助理员进行业务指导。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合同法对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规定
留置物是什么
留置物是什么
担保动态
物业的职责和义务都有什么
物业的职责如下: 1、负责各责任区内公共场所的治安防范管理; 2、管理进入责任区的车辆,保持道路畅通; 3、负责责任区内的清洁、绿化以及公共设施设备的检查; 4、负责责任区内装修施工人员管理; 5、负责接受业主投诉,收集业主意见。 物业的职责范围有哪些 物业的职责范围如下: 1、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2、公共绿化的维护; 3、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 4、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 5、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义务; 6、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账务管理; 7、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8、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病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患者的权利有: 1、病人有个人隐私和个人尊严被保护的权利; 2、病人有获得全部实情的知情权; 3、病人有平等享受医疗的权利; 4、病人有参与决定有关个人健康的权利; 5、病人有权获得住院时及出院后完整的医疗; 6、病人有服务的选择权、监督权; 7、病人有免除一定社会责任和义务的权利; 8、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9、请求回避权等。
物业有哪些义务,子女对父母有哪些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父母,无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赡养是子女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具体是指子女为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的衣、食、住、行提供保障。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是无条件的,直至父母死亡为止。不跟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应当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付给赡养费。有多个子女的,可根据各自的经济情况,共同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赡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经济条件和父母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不得低于子女本人或者父母所在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  扶助是指子女应在日常生活中对父母给予照料侍奉。特别是对由于年老、体弱、生病而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子女应当进行照料和侍奉。这里的子女包括、、养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能认为赡养扶助父母仅仅是支付赡养费,应当认识到扶助父母也是子女对父母的法律义务。
基本义务和其他义务有什么区别?基本义务是什么?
以义务发生的根据划分,民事义务可以分为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法定义务指民事主体根据法律规范所应负的义务;约定义务是指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义务约定义务不违法即受法律保护
一个亲戚要求我的身份证给他贷款30万元。我是一名教师。如何委婉拒绝这样做的后果?
你好,用自己的身份证给别人办理的贷款,实际上是自己办理的贷款,如果他人不还贷款,自己是有义务偿还的,实际上自己就是借款人。未还产生的逾期利息和记录,都是要自己承担的。所以建议你拒绝,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我这边私人借款欠了五万可以协商延期吗
常见的处理方式有协商延期和按时还款。选择时需考虑自身还款能力,若有能力可按时还款,若暂时困难可与出借人协商延期,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和朋友出去一起花的钱,没提借,他让我还他
如果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你需要准备与花费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聊天记录、消费记录等,以证明你并未借款或存在其他约定。同时,你可能还需要提供与朋友之间的沟通记录,以
在我生日那天
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对方返还
就是我分期买手机分期三年。但是我两年就给完了,老板还要我给一年
若老板坚持要求继续支付剩余款项,首先尝试与老板沟通,说明已提前还清款项的事实,并出示相关证据。若沟通无果,可寻求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或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
车贷的问题能帮解决吗
你好,这个车贷的问题呢,正常来说如果产生逾期的话,那么就是会被起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