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新标准详解

更新时间:2013-05-16 10:52: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随着近日来一系列的最低工资调整在各城市进行,有关工资福利问题的来电明显增多,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标准的适用范围等内容成为咨询热点。

  工资多少职工确认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专家表示,用人单位要足额按时发放工资。《劳动法》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行为作出5项具体规定:

  (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即人民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3)用人单位可直接支付工资,也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4)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5)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四种情况不算克扣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但是,有4种减发工资的情况不属于“克扣”: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无故拖欠5倍赔偿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还可责令用人单位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据介绍,“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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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夜班、高温、低温、井下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目前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都是按地区确定的,全国没有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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