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学前教育政府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专门提到,为保障幼儿教师待遇,今年起,东莞市专任幼师人均月工资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60%;2013年,专任幼师人均月工资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70%;2014年,专任幼师人均月工资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80%。
《办法》还指出,自2012年起,我市将连续三年,每年投入约1亿元,对全市范围经核定符合条件的各类幼儿园进行市级财政补助。对等级幼儿园和未评等级幼儿园,市财政根据该幼儿园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办园规模以及规定班额范围内注册幼儿人数,分别按每学期每人275元或200元,即每年每人550元或400元的额度进行补助。补助费用按学期发,每年分两次发放。
《办法》中提及的补助对象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除3所市直公办幼儿园(鉴于3所市直公办幼儿园已由市财政负责办学经费投入,因此不再列入本项财政补助范围)以外的公办幼儿园、村(社区)集体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
此前,我市已设立民办幼儿园扶持专项资金,根据《东莞市民办学校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从2010年~2014年,每年扶持民办幼儿园56所,每所5万元。“这两项补贴是不重叠的,在此基础上出台的《办法》,惠及全市范围的幼儿园,不仅数额较大,且扩大了受惠面。”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