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专利与冒充专利

更新时间:2018-06-01 11:10:29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目前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科技高薪行业市场因时代潮流的更新而变得异常火爆,但随之而来的也有假冒和冒充专利的问题,但冒充专利和假冒专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为您区分这两者,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冒充专利是指将非专利技术或者落后技术冒充是先进的专利技术,以骗取消费者信任的一种违法行为。冒充专利与假冒他人专利不同,冒充专利实际上不发生对其他专利权的侵犯,它标明的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是不存在的,纯粹是一种欺诈行为。为了打击冒充专利产品和专利方法,净化市场,保护公众的利益,我国《专利法》规定,冒充专利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冒充者改正并予以公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假冒专利是指在非专利产品上或者在产品的广告宣传中,标明专利权人的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便公众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产品的行为。被假冒的专利是客观存在的有效专利。假冒专利的行为直接危害了专利权人的利益,也欺骗了消费者,扰乱了专利管理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

  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其情节比一般的侵权行为的危害性更大,应当给予严厉的处罚。所以,我国《专利法》对于假冒专利行为,不但规定了假冒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和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假冒者“改正并予以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等行政责任,而且还规定,假冒者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假冒专利与冒充专利两者的区别:

  假冒专利是指在非专利产品上或者在产品的广告宣传中,标明专利权人的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便公众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产品的行为。被假冒的专利是客观存在的有效专利。例:甲看到乙的产品上标了专利号,然后在自己生产的产品上标注乙的专利号。冒充专利是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专利是不存在的或者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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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专利,专利的细分
1、有效专利 通常所说的有效专利,是指,专利申请被授权后,仍处于有效状态的专利。要使专利处于有效状态,首先,该专利权还处在法定保护期限内,另外,专利权人需要按规定缴纳了年费。 2、失效专利 专利申请被授权后,因为已经超过法定保护期限或因为专利权人未及时缴纳专利年费而丧失了专利权或被任意个人或者单位请求宣布专利无效后经专利复审委员会认定并宣布无效而丧失专利权之后,称为失效专利。失效专利对所涉及的技术的使用不再有约束力。ZZ
专利侵权与假冒专利处罚
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是一种违法行为。侵犯专利权的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情节严重可构成犯罪,例如违反专利管理法规、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赔偿专利人损失,情节严重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
你好,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专利侵权是指没有经过专利权人的同意,出于生产经营的目的,实施了受专利法保护的与专利有关的行为。假冒专利是一种违法行为,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假冒的是他人已经取得的、真实存在的专利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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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
认定专利侵权,只要有下列特征的就是侵权行为: 1、有法律效力的专利权遭受到侵害、被侵害的专利必须是有效存在的; 2、存在侵权的行为、行为人在行动上存在着侵害专利权人的专利权的举动; 3、侵权是为了以生产经营的方式谋取不法利益; 4、行为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为人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经过专利权人的允许。
假冒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假冒专利行为有: 1、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2、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
我想咨询一下侵犯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判断是否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确定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应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可以用于理解该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  a)、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侵权诉讼中,应当提交其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图”,说明其外观设计保护的独创部位及内容;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已向中国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提交“设计要点图”的,专利档案可以作为认定外观设计要点的证据。  b)、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出具中国国家专利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证据,用以确定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  c)、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排除仅起功能、效果作用,而消费者在正常使用中看不见或者不对产品产生美感作用的设计内容。  (2)、审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同类产品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前提,但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类似产品之间的外观设计亦可进行侵权判定。
侵犯专利与假冒专利,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的行为侵犯了专利权人的人身权了吗?
假冒专利行为: 1、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上或者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的,专利权被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销售第1项所述产品; 3、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4、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5、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专利侵权的责任有哪些,法律怎样规定
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包括进行民事赔偿,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等;行政责任包括由专利部门责令侵权人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进行相应罚款等;刑事责任包括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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