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审理时限怎么规定

更新时间:2013-05-16 10:51:26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仲裁的审理时限:

  1、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2、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起算)

  3、仲裁委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4、仲裁委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5、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审理规定
仲裁审理的方式如下: 1.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仲裁审理的主要方式。所谓开庭审理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方式。 2.书面审理。所谓书面审理是指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不到庭参加审理的情况下,仲裁庭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书面材料作出裁决的过程,书面审理是开庭审理的必要补充。
仲裁裁决的效力
仲裁裁决的效力
劳动仲裁争议
如何延长仲裁案件审理期限
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是四十五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仲裁案件是否有审理期限
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是四十五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民商事仲裁审理期限多长
法律分析:民商事仲裁案件有审理期限,一般审理期限四个月,涉及各领域的仲裁法中没有规定作出裁决书期限的,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或各地在制定仲裁规则中给予明确。
你好我想问:劳动仲裁裁决已作出最终判决。另一方是否有上述权利?如果另一方具有上述权利,是否意味着劳动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仲裁裁决的效力:劳动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公司解雇,劳动仲裁偏向公司
劳动仲裁在于解决劳动争议,如劳动合同争议、开除、除名、辞退、工资等争议。
我想问一下劳动仲裁问题 现在公司想和我解约 我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 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你好,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书写仲裁申请书,然后提交证据资料。
劳动仲裁后老板不履行义务,需要自己去立案么?
您好,您是单位还是个人呢?我们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