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如发现单位不愿支付加班工资,可及时投诉。实际情况中,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也就是说,许多加班职工的实际报酬要高于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放假通知,2013年春节假期从2月9日(除夕)至15日(正月初六),放假7天。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在2月9日(除夕)、10日(正月初一)和11日(正月初二)当天加班的,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 300%支付加班工资。2月12日(正月初三)到15日(正月初六)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春节假期,如果加班,那加班费该怎么算?对此,长沙市人社局表示,要正确计算出加班费,先得算出月计薪天数,然后算出日工资,根据相关规定,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而不是大家通常认为的30天。
认识加班费: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12年2月,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节假日加班费需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