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先看病后付费制度全面推行暂无时间表

更新时间:2013-05-16 10:49: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关于卫生部今年将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制度的消息近日引发高度关注。对此,卫生部表示倡导在有条件地区开展该制度的试点,目前已有青海、山东、河南等20多个省份开展试点,但从未要求今年全面推行,亦无法给出全面推行的时间表。

  热议

  先看病后付费,你期待吗?

  前天,央视新闻中心的官方微博“央视新闻”发布消息称,卫生部将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制度。并称“原来看病是自己先垫付,看完走医保报销;现在是医院垫付,病人看完病只用交自己的那部分,其余由医保部门支付给医院。此外,原来住院需要交一大笔押金,现在只用签署《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就可以直接住院了。”同时向网友发起询问:新制度,你期待吗?

  截至昨天下午5点半,微博转发已经达到7000余条,评论2000余条。很多网站也纷纷转载,这一消息在网络引发高度关注。

  此前没有任何“风声”,如何一夜之间便“全面推行”?制度背后的难题将如何解决?欠费病人是否会增加?医院是否会变相拒收病重医保病人?网友们对此提出了疑问。

  回应

  未要求今年全面推行

  卫生部医政司医疗管理处处长表示,关于“先看病后付费”模式,卫生部倡导在有条件地区开展试点,但从未要求今年“全面推行”。目前,全国20多个省份正对此进行探索。但受社会征信体系、医保报销水平等条件限制,这种模式短期内无法全面推行。

  据了解,2009年9月,卫生部委托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探索开展“先诊疗,后结算”新型付费模式试点工作。患者在门急诊诊疗时,可先预交押金,不必在接受每项诊疗服务时单独交费,待本次所有诊疗过程结束后再统一结算。这种模式可减少患者排队次数,节约就诊时间,受到普遍欢迎。在此试点基础上,卫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简化门急诊服务流程,积极稳妥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模式。

  卫生部医政司医疗管理处处长介绍,目前已有青海、山东、河南等20多个省份在省级或地市级层面试点“先住院后付费”模式。参加新农合等医保的患者住院可不交押金,待出院时只需交纳全部医疗费用中由个人承担的相应部分,而归医保报销的费用则由医院与相关管理机构结算。但这种模式要在全国推行,一些基本条件尚不具备。

  追问

  全面推行何时能实现目前无法给出时间表

  “先看病后付费”究竟何时才能全面实现?焦雅辉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对此无法给出时间表。

  卫生部医政司医疗管理处处长介绍,我国的社会征信体系还不够完善。在试点中,虽未出现大面积的恶意欠费逃费,但个别地区还是有患者逃费现象发生。若是没有医保的患者恶意逃费,医院不能获得医保补偿,也无法向患者追讨医疗费用;医保的保障水平也有待进一步提高。医保能报销的比例越高,个人承担的费用越少,出现少量逃费后对医院的影响越小。从实际报销比例来看,医院垫付资金风险仍较大;各地医保结算尚未实现全国联网,异地就医的患者往往还是要自己先掏钱交费,再回到原籍报销。

  卫生部医政司医疗管理处处长说,各省份实际情况不同,当前医改重点也不同。“先诊疗后付费”模式只能逐步推进、试点先行,不能硬推。这不是医改的硬性指标,不能作为行政命令。我们倡导这类便民利民的经验做法,各地若觉得具备条件、切实可行,可以选择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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