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未明确说明的免责条款无效吗

更新时间:2013-05-16 10:49:16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保险人与投保人对保险条款有争议的,法院应作有利于投保人的解释。这是学理所称的疑义利益解释原则。有人认为,只要合同双方对保险条款有争议就应直接适用这条规定。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因为:第一,在适用上规则应优先于原则,只有在规则不敷应用之际才能适用原则。疑义利益解释原则是解释保险条款的一个原则,如果不顾其他解释规则而径直适用,势必会破坏保险法的规则体系。第二,保险合同毕竟经过双方的平等协商,投保人还是有很大程度意思自由的,倘若盲目作对投保人有利的解释,便是否定保险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属性。第三,根据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经公正的第三人(金融监管部门)订立或审查,对合同双方的利益已作了适当的平衡,不必过分地偏袒投保人。

  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确立了格式条款的解释原则:先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再适用疑义利益解释原则。不过,由于疑义利益解释原则比诚实信用原则更具体,在适用时应优先于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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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没有签字和当面告知免责条款生效吗
这样的话,免责条款是不生效的
如果保险人没有说明免责条例
1.法定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投保人因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 2.契约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 :保险人履行免责条款的提示、明确说明义务是针对保险契约中出现的免责条款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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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保险免责条款无效的条件是:显失公平的;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格式合同中免责条款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因故意、重大过失致他人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车险没签字免责条款无效
车险合同追认免责条款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车险合同中约定的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免责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合同的其他内容依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
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 免责条款
您好,保险合同属于格式合同,对免责条款未经告知义务的,可主张该条无效
合同中保险人未就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做告知和明确解释,免责条款一定就会不产生效力吗?
保险合同效力认定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保险公司赔偿过低
法律分析:不满意保险公司赔偿金额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保险公司在协商赔偿时,当事人不满意赔偿金额的,可以继续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多次协商后,还是不能达成赔偿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人民法院立案之后,应当作出正确的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买的保险,保险公司拒赔了
保险公司拒赔可以打12315。但是如果保险公司是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而拒绝的,则是可以拒赔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七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三者责任险是否需要先垫付
关于 第三者责任险 怎么垫付的回答如下: 1. 报案 (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法律依据:《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 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 立案 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 (6)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以上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及时报案很重要 保险车辆若发生道路保险事故后,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 保险车辆若发生非道路(如小区等)保险事故后应向公安管理部门报案,并及时(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保险车辆若发生涉及人伤的保险事故,应及时抢救伤者、严重人伤向医疗部门报案,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向医疗核损部门咨询。 保险车辆若发生盗抢事故,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之后还应配合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做笔录及现场勘查;到报社办理登报声明;到养路费稽核处办理停驶手续;公安机关侦察;三个月内被盗车辆找回,保险公司赔付因盗抢引起的修理费用,三个月后车还未找回就到保险公司办理权益转让书;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手续,办理理赔。 2. 查勘定损 (1)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注释: 为了能够尽快赶到出事地点,保险公司在全国范围内都设有网上定损点,会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查勘、定损。 1、需要现场查勘定损的:保险公司会派专业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查勘处理。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 2、不需要现场查勘定损的:保险事故车辆拖至离事故现场较近的修理厂。如该修理厂是保险公司的远程定损点,可直接对事故车辆定损。不是的,可以联系保险公司派专业人员前去定损。 3、如果保险公司在限定的时间内没有派定损人员到定损点进行查勘、定损的,被保险人可与保险公司商议,申请驻点的物损评估机构进行定损,保险公司对评估机构的定损应当予以认可,但保险公司对 交通事故 的真实性有勘验、调查的权利。 4、当事人对保险公司的财产损失核定不认可的,在车辆未修理之前可申请评估机构进行财产损失核定;当事人对评估机构的定损仍不认可的,可向评估机构的上一级机构要求重新核定;对保险公司的定损或评估机构重新核定均不认可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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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处理不服,可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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