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规定免责条款的效力

更新时间:2013-05-16 10:49:16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对于免责条款的效力,法律视不同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态度。一般来说,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只能是完全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的,免责条款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法律也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否则就没有合同自由可言了。但是对于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法律也是应当禁止的,否则不但将造成免责条款的滥用,而且还会严重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也不利于保护正常的合同交易。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合同法规定这两种免责条款无效,是因为这种条款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允许这类条款的存在,有的当事人可能利用这种条款欺骗对方当事人,同时至少也是纵容了一方当事人故意不履行合同,任意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与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完全相违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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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保险责任免除条款生效的前提条件如下: 1.保险人向投保人必须出具书面的保险条款; 2.保险人向投保人必须就条款中的免责内容进行明确说明; 3.保险公司就以上两点义务必须有书面证据,证明其明示告知义务已经履行。
格式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效力
您好,依据我国《合同法》,免责条款只有在下述情况下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2:故意过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如果在订立合同中存在上述情况,则即使订立了这个合同,此条款也无效。当然,如果能够协商免除这个条款,那对你更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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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没有办法涵盖,只能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免责条款的效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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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据我国《合同法》,免责条款只有在下述情况下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2:故意过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如果在订立合同中存在上述情况,则即使订立了这个合同,此条款也无效。当然,如果能够协商免除这个条款,那对你更好的
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合同,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3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4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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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哪些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合同原则上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无权代理的合同效力是待定,而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则不影响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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