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数租如何理性维权,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一房数租如何理性维权
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都主张履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1. 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2. 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3. 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未获得租赁权的承租人的法律救济方法,主要是向出租人请求继续履行,或者请求违约损害赔偿;当继续履行已无可能时,则只能请求损害赔偿,当出租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承租人还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解除合同后,仍然存在损害的,可以向出租人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
二、房屋出租后还能抵押吗
出租人可以将出租的房屋进行抵押,租赁不影响抵押权人实现其优先受偿权。同时,抵押权的实现亦不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也就是说,租赁合同的效力及于买受人。
租赁关系直接针对的是房屋使用、收益的权利,而抵押权针对的是房屋的交换价值,二者并无本质冲突,出租人可以对房屋行使充分的处分权。抵押权人对已出租的房屋同意抵押的,该风险由其自行承担,抵押权人不能以该权利对抗承租权。抵押权实现后,也不影响租赁合同的履行。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