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死亡和负伤可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

更新时间:2013-05-16 10:48:07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266号)第8条的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办法第9条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1、犯罪或违法;

  2、自杀或自残;

  3、斗殴;

  4、酗酒;

  5、蓄意违章;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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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病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具体标准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另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继承。《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煤矿在岗职工因病死亡,享受哪些待遇
工资是劳动报酬,企业职工没有退休因病死亡,企业不补发工资。职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病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具体标准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另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继承。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工资是劳动报酬,死者不可能再提供劳动,工资只是发放到死亡当月止。《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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