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财产制是婚姻当事人在婚前或婚后未订立夫妻财产协议或所订协议无效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当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形式。在法国和德国它被称为正常的夫妻财产制或补充的夫妻财产制;而在部分东欧国家如波兰、匈牙利等国和前苏联,则是惟一的夫妻财产制形式。具体选择何种财产制作为法定财产制与一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等有着密切联系,因此,国家的类型不同,适用的法定财产制也不同。如同属大陆法系的法国和德国,法国适用共同财产制作为法定财产制,而德国则实行婚姻财产增值共有制作为法定财产制。为了实现夫妻关系法的基本原则,更好地保护夫妻的财产利益,一些国家和地区根据法定财产制适用原因的不同,将法定财产制分为通常的法定财产制和非常的法定财产制。如瑞士民法典、我国台湾地区的亲属法都采用这种立法例。
①通常法定财产制
通常法定财产制是指没有财产约定或者财产约定无效的情况下,当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它与约定财产制相对应,是法定财产制的常态和主要形式。
②非常法定财产制
非常法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中,因发生特定事由,适用通常法定财产制或约定财产制难以维持正常的夫妻财产关系时,依据法律的规定或经夫妻一方(或夫妻的债权人)的申请由法院宣告,终止原来的财产制而适用分别财产制。设立非常法定财产制的目的在于保护婚姻一方的利益和第三人的利益以及维护交易安全。
非常的法定财产制又分为当然的非常财产制和宣告的非常财产制。当然的非常财产制是指因发生法定事由,无须夫妻双方或者债权人申请及法院宣告,依法当然采用分别财产制。适用当然非常财产制的法定事由通常是夫妻一方被宣告破产,夫妻财产依法而分离,以免侵害夫妻他方和债权人的利益,这一规定对我国的夫妻财产制立法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这一点将在后面的论述中提到,这里就不再赘述。宣告的非常财产制,是指经夫妻一方或者债权人依据法定事由提出申请,经法院宣告后而采用的分别财产制。对于宣告的事由,各国法律规定各不相同,但大体上有以下几种:夫妻分居,夫妻一方不承担家庭生活费用,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不当或滥用管理权等等。这一点对对我国的夫妻财产制立法亦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我将在后面的论述中提到,这里亦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