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近几年来公证机关根据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新开办的一项公证业务。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有助于明确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近社会的安定团结具有积极意义。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的外,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婚前财产则属于夫或妻个人所有。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长期共同使用,消耗,变更上述财产,是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成为司法实践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也是婚姻纠纷中双方经常争议的焦点。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预防因婚姻而引发的财产纠纷,为正确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归属提供准确的法律根据。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有两种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一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