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条件购房人可以拒绝收房,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哪些条件购房人可以拒绝收房
(一)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
约定条件是指消费者与开发企业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在此情况下,法律更注意强调交易双方的意思自治原则,充分尊重交易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消费者又能证明该退房条件成立,购房者就可以拒绝收房。例如,双方约定收房时要完成精装修否则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是毛坯房,购房者当然有权拒绝收房并要求开发商称单位与责任。
(二)达不到法律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
我国法律规定,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未取得《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测绘成果表》等“两书一表”的楼房,购房者可以选择拒收房屋,相关违约赔偿责任应由开发企业承担。
其中消费者最重视的、较难把握的是房屋的质量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房屋质量问题分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和非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在处理时,也是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的。因为凭外表观察往往很难确定房屋主体结构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果开发商不能出示质量验收合格证,那么购房者当时就可以拒绝收房。如果开发商能够出具合格证,那么购房者可先收房,待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购房者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企业赔偿经济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消费者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退房)。这里所讲的 “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有以下几类情况:室内有害气体及放射性物质超标、噪声超标等,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要由法院来认定。
至于其他的一般性问题,如一般性的漏水、细小裂缝等,购房者可以选择先收房但与开发商签订协议将房屋质量问题的解决约定出来,双方协商解决,要求开发企业在一定工作日内完成维修工作。
总之,如果开发商没有达到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收房条件,购房者可以依据法律和合同约定拒绝收房,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或者开发商缺德了法律规定的合格证明,但购房者仍认为存在问题的,可以有条件的收房,也就是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办法,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解决问题,或者请专业机构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确定是否退房。
二、业主收房要注意的问题
1、收房前,一定要仔细揣摩购房合同和有关宣传资料(楼书、广告、宣传册),了解房屋交付时的具体标准,比如房屋的结构、何时交付、交付时应具备哪些条件等。
2、收房时,应要求开发商提供建筑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3、收房时注意房屋产权是否有问题。业主可以直接到网上或者房产部门查询购房合同是否已签证备案;仔细核对房屋的具体情况与合同中约定的是否一致。如合同显示的房屋平面结构与实际平面结构是否一致。曾有一起案子,业主在验房时发现屋内有一根立柱,影响使用,而当初平面图上并没有这根柱子,这样就与开发商发生了纠纷。
4、对开发商承诺的优惠是否与实际所得相一致,明确开发商赠送的花园、阁楼,其是否有赠送的权利。曾有开发商承诺把顶楼平台送给顶楼业主,但实际上顶楼平台的面积已计入公摊面积,开发商无权将其赠送给业主。
5、对于楼盘造型、公共配套及相关设施与开发商向业主们承诺的是否一致,开发商有没有挪动、增设或减少公共设施等等。
6、在收费方面的“一房清”和“一价清”问题。所谓“一价清”是指房屋销售价格中应包含与住宅相关的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设费用,如大家现在关注较多的燃气管道工程费、单元电子对讲保安门、水电表、有线电视开户费等等。开发商在交房时,再额外收取煤气开通费等那就属于违规。
7、业主收房时,也要检查小区的外部环境。曾有某业主验房时发现自家窗户外多了一堵墙,这在分户图中并未标明,但又严重影响了业主的采光、通风,给业主带来了困扰。
8、开发商在交房时,还存在一个很普遍的现象,那就是延期交付的问题。延期交付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房屋没有建成并通过质检站的验收;二是业主按时验收,发现房屋存在问题,要求开发商整改的,整改时间也属延期。对于延期交付的处理,一般从合同约定,开发商按延期的时间,按合同约定的比例或者已付房款的利息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