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的3个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13-05-16 10:45:55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收房的3个注意事项,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收房的3个注意事项

  收房时的注意事项一:面积超3%应由开发商埋单

  由于最终房屋面积和合同面积有不同的事时有发生,法律对此也有相关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中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收房时的注意事项二:物业费不能垫付

  很多购房者在交房通知单上发现,开发商要求业主先缴纳一年的物业费,才能领到钥匙。除此之外,有的购房者还被要求缴纳物业费、照明费、装修管理费和装修垃圾外运费,才能办理收房手续。

  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或者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3个月之内,开发商须承担起前期物业服务的所有责任。待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交纳物业费。

  是否先交各种费用要看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是提前交纳物业费还是在提供服务后在交纳物业费,以及是否要以年为单位缴纳物业费,都要看业主和物业公司签署的合同。

  收房时的注意事项三:契税不能代收

  很多购房者还收到过代征契税的通知,按照开发商的要求,要缴纳契税、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印花税等费用以后才能办理相关产权证明。对此,有业主担心,如果由开发商代交契税,自己可能会不能直接拿到发票,使自己的资金面临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

  但是,开发商不得强制代收代缴税费。如果开发商强制代收这些税费。

  二、收房费用如何缴纳的注意事项

  1.分清缴费主体

  入住费用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交给开发商,另一部分交给物业公司。

  交给开发商的费用通常有:面积增加的补差款;违约金;管道煤气开户费;有线电视安装费;电话、宽带初装费;安防系统费用;产权代办相关费用(契税、印花税、面积测量费、办证工本费等);其他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费用。

  交给物业公司的费用通常有:预交几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水电周转金;装修押金;装修垃圾清运费等。

  现实交房中,收费主体经常出现混乱,物业公司往往介入交房收费工作,我们也经常看到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联合办公的情形。一旦楼盘在交付时发生收费纠纷,有些开发商不分具体情况,一律都交由物业公司出面处理,出现了收费主体不清、乱收费的情况。

  友情提醒:业主办理缴费手续时应注意相关费用凭证的主体应与有权收费主体相一致。如果是物业公司代收,就应该要求其出示开发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不与其办理相关手续。

  2.拒绝合同外费用

  业主只要付清了全部房款,开发商就应无条件向业主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并且不能设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否则就是违约,业主有权拒绝强制附加条件的交房行为,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如果业主和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亦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或《临时业主公约》,并承诺缴交物业管理费,则还应缴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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