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哪些情形可以裁员

更新时间:2013-05-16 10:45:55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情况下,单位可以裁减人员,但需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⑴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⑵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⑶用人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⑷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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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情形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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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情形为单位裁员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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