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买房收房时要交煤气开通费吗,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在福建买房收房时要交煤气开通费吗
根据2002年《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而2002年12月27日颁布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类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本规定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各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有关的水、电、煤气等专项配套费,一律停止。从这个角度来说,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有关管道燃气初装费的规定已经不能予以适用。因此继续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是没有依据的。尽管如此,目前福州市煤气经营主体还是有收取煤气开通费的。
从实际情况来讲,收不收煤气开通费取决于开发商与住户之间是否有协议,比如在售房时,开发商并未承诺煤气管道入户,而是写明由业主承担,则在交房时收取煤气开通费就有了前提。一般来讲,煤气开通费由开发商交给煤气公司,这笔费用无形之中已纳入了总房价款,如果开发商在售房时承诺管道煤气入户,一般可推定这笔费用已经包含在房价款中了(除非另有约定)。
二、收房费用如何缴纳的注意事项
1.分清缴费主体
入住费用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交给开发商,另一部分交给物业公司。
交给开发商的费用通常有:面积增加的补差款;违约金;管道煤气开户费;有线电视安装费;电话、宽带初装费;安防系统费用;产权代办相关费用(契税、印花税、面积测量费、办证工本费等);其他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费用。
交给物业公司的费用通常有:预交几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水电周转金;装修押金;装修垃圾清运费等。
现实交房中,收费主体经常出现混乱,物业公司往往介入交房收费工作,我们也经常看到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联合办公的情形。一旦楼盘在交付时发生收费纠纷,有些开发商不分具体情况,一律都交由物业公司出面处理,出现了收费主体不清、乱收费的情况。
友情提醒:业主办理缴费手续时应注意相关费用凭证的主体应与有权收费主体相一致。如果是物业公司代收,就应该要求其出示开发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不与其办理相关手续。
2.拒绝合同外费用
业主只要付清了全部房款,开发商就应无条件向业主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并且不能设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否则就是违约,业主有权拒绝强制附加条件的交房行为,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如果业主和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亦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或《临时业主公约》,并承诺缴交物业管理费,则还应缴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