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更新时间:2018-08-01 15:27:43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在日常生活中,常常有人因过失而致人死亡。这种情况虽然造成了人死亡,但是却不是主观的意愿,在法律上有着不一样的标准。那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找法网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的界限

  两者的共同点在于:

  1、客观上行为人的行为都引起了他人死亡的结果:

  2、主观上行为人郡没有预见这种结果的发生。区分这两者的关键在于要查明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如果应当预见,但是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没有预见,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如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引起死亡的,就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行为人对此不应负刑事责任。

  本罪与本法所规定的涉及过失致人死亡的其他过失犯罪的界限

  本法所规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包含致人死亡的情况,仅就行为人的主观意愿和行为结果来说,完全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条件。但是,由于主体要件的特定性、犯罪环境的特定性或者犯罪手段的特殊性,尤其是犯罪所侵犯的其他客体更为突出,所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因此,在本法上就分别规定了其他罪名,而把该罪同时也侵犯的他人的生命权规定为一个情节一并予以惩治。所以本条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表明本法对包含致人死亡结果的某些过失犯罪,采取了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一般原则,有特别规定的从特别规定治罪。本法另有规定的,如:本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过失投毒罪中致人死亡的;第133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中致人死亡的;第119条规定的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等致人死亡的;第136条规矩的危险物品肇事罪中致人死亡的;以及其他法律中规定的涉及致人死亡的犯罪等。一般言之,本法特别规定的包含致人死亡结果的过失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均较普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社会危害性相同或为大,因此,不论从法理上还是从立法者的立法意图上说,都在法律条文中明确体现出对特殊犯罪的相同的或为重处罚。体现了我国刑法一贯坚持并于本法第5条所明定的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并且有利于预防犯罪,有效地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虽然都是致人死亡,但是过失行为不是主观意愿,和故意杀人在法律上的量刑也会有所不同。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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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罪怎么才能定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构成: 1.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 2.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3.客体要件: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4.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
咨询一下过失致人死亡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你们是否达成了谅解呢?具体是怎么回事?现在是到那个阶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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