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财产权如何进行行政赔偿

更新时间:2013-05-16 09:57:23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财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公民生存和发展的一项最基本权利之一。根据《国家赔偿法》第4条的规定,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国家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一) 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 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四)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这 是财产权损害的概括性规定。由于行政管理的范围、对象十分广泛,采取的方法、手段也多种多样。除上述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等行为违法可能造成 相对方财产损害外,其他行政行为违法,如行政检查、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同样可能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损失。对此,国家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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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一般界定为:行为人侵害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范围
在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时,应考虑诸如当事人的经济状态等因素,使赔偿责任的确定更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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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侵犯财产权的赔偿标准,《国家赔偿法》第28条有明确规定。
如何处理个人侵犯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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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人身权的归责原则:侵害人身权的行为,法律确认为侵权行为。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以损害赔偿为主要内容的民事责任,受到民事制裁。而要追究侵害人身权的侵权民事责任,首先要按法定原则确定行为人是否应承担责任。然后才能进一步明确人身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以及侵权人怎样承担责任。而归责原则正是确定行为人应否承担侵仅责任的基本准则。发生了人身侵权行为造成人身权损害时,首先要依照这些原则明确责任由什么人承担。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三项:一般侵权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某些特殊侵权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双方都没有过错的侵权损害则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侵害人身权的损害赔偿也是通过这三项原则确定责任的归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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