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护理费是指身体遭受伤害,生活不能自理等找护理工帮忙,为此花费的相当部分的费用。对于生活护理费,在个人遭受伤害的时候会被主张,比如被故意伤害、工伤事故等。那么,哪些情形需要支付生活护理费?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带您了解一下。
以下情形需要支付生活护理费: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生活是否完全不能自理,可以参考《职工与致残程度鉴定》的有关护理依赖的规定。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有关规定,护理依赖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完全护理依赖就是指生活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均需护理者。部分护理依赖就是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有关规定,大部分护理依赖是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中有三项需要护理者。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有关规定,部分护理依赖是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中有一项需要护理者。
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因工伤引起的生活护理费的赔偿标准如下: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以上便是要支付生活护理费的范围,主要是看个人受伤害的程度,即是否达到不能自理的程度,这是相当重要的,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