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生活护理费情形规定

更新时间:2013-05-16 10:43:46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生活护理费是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护理的,以及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其所在单位获得的或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的支付该生活护理所需的必要费用。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接受护理是其基本人身权利的体现,也与工伤事故存在相当的因果关系,自然应当获得必要的赔偿。

  支付生活护理费的三种情况是: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生活是否完全不能自理,可以参考《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有关护理依赖的规定。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有关规定,护理依赖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完全护理依赖就是指生活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均需护理者。部分护理依赖就是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有关规定,大部分护理依赖是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中有三项需要护理者。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有关规定,部分护理依赖是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中有一项需要护理者。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家人护理的护理费赔付标准
如果是请假陪护的话是按平均工资进行赔付的
工伤生活护理费可以要求支付多久
根据具体赔偿项目分析,例如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生活护理费
根据具体赔偿项目分析,例如一般工伤的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在家修养其间用人单位应该付生活和护理费吗
你好,你的情况一般是这样处理的: 1、如果你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2、对于营养费的要求因没有法律规定,可以和公司协商处理
一次性支付生活护理费的依据
法律分析: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护理费一般一百元左右每天。
工伤生活护理费从何时支付
根据具体赔偿项目分析,例如一般工伤的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工伤生活护理费支付多久
根据具体赔偿项目分析,例如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营养费护理费国家规定多少钱
护理费营养费的标准如下: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15岁能打寒假工吗?
15岁不可以打暑假工,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禁止招收童工!未满16周岁还算童工的范畴。不满16周岁,属于童工,不受法律保护,单位也存在被处罚风险。需要谨慎,以免造成不利影响。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您是否知道沈阳市今天退休工人的工资为什么没发?
【法律分析】:退休工资未发放,属于违法的拖欠薪资。当事人可以去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者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当事人可以要
原单位不开工作鉴定,影响入职,怎么办
您好,这个需要看具体情况才能判定,您可以再表达的详细一些。
公司给个别员工安排工作任务签名,可以不签吗
您和对方协商过吗?对方目前给您的答复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