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范围的限制

更新时间:2013-05-16 09:57:13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最高人民法院《意见》对《行政诉讼法》所划定的受案范围作了不少限制,从而缩小了中国行政诉讼的法定范围。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通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限定解释,缩小了行政诉讼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第1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这一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解释,撇开存在其他行政法理上的问题 [16]不说,其最主要的问题是将“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大大缩小了。特别是由于将“具体行政行为”界定于“单方”行为之内,从而将以“双方”行为为特征的行政合同赶出于具体行政行为的门外。

  第二,将计划生育领域中的可诉具体行政行为限定为“征收超生费、罚款”,再次缩小了行政诉讼的范围。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无论在计划生育领域还是在经济行政、文化行政或司法行政等领域,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要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1条所规定的范围之内的,均属可诉的行政诉讼范围。但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将计划生育领域内的可诉具体行政行为限定为“征收超生费、罚款”,其结果必然将“征收超生费、罚款”之外的大量的可诉具体行政行为,如计划生育管理中的许可决定、各种强制措施及其他处理决定,排斥于法律救济之外。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将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作了一些限制,这既有一定的背景,也有一定的“理由”。 但作者仍然以为不妥,甚至是对中国行政法制建设的一个倒退。中国行政诉讼的范围是由《行政诉讼法》统一划定的,而《行政诉讼法》是属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最高人民法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报告工作,它怎么有权通过自己的司法解释来缩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律所划定的行政诉讼范围呢?!另外,我们党和政府还多次强调:计划生育也得依法。不将计划生育领域内的行政管理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轨道,接受司法监督,那就永远不可能提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水平。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行政诉讼的效力范围,一般行政诉讼的效力范围有那些
  一、行政诉讼的效力范围是什么   (1)空间效力   空间效力又称地域效力,行政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适用的地域范围。中国行政诉讼法适用中国国家主权所及的一切空间领域,包括中国的领土、领空、领海以及领土延伸的所有空间。凡是在中国领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以及在中国领域内进行的行政诉讼活动,均应适用中国行政诉讼法。但行政诉讼也有例外:一是中国两个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不适用中国(内地)行政诉讼法;二是有关行政诉讼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只能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   (2)时间效力   行政诉讼法时间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的生效、失效的起止时间以及对该法生效前发生的行政案件是否具有溯及力,即溯及既往的效力。如中国《行政诉讼法》第75条明确规定:“本法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里的施行日期即为该法生效日期。同时,中国行政诉讼法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3)对人的效力   行政诉讼法对人的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适用于哪些人,对哪些人有拘束力,对哪些人没有拘束力。中国行政诉讼法原则上采用属地原则确定对人的效力,凡是在中国领域内进行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均适用中国行政诉讼法。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和第70条规定,这些当事人包括:中国各级各类行政机关;中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国进行行政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但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对事的效力   行政诉讼法对事的效力是指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凡是依照《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内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都适用行政诉讼法来审理解决。   二、行政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有哪些   1、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2、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4、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
行政诉讼范围和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复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活动中,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发生争议的时候,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复查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复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活动中,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发生争议的时候,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复查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不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8类侵犯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受理事项: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等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范围
凡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案件,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有诉讼时效限制吗?
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为6个月。
行政诉讼中被告代理律师诉讼权利受到哪些限制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你的情况需要进一步了解,一般来说需要具体案情具体分析,鉴于律师的工作是谨慎细致的,需要在详细了解案件事实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证据材料综合分析,方能判断出具体问题实质,确定相关法律依据。为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最好把详细的情况跟我们说一下!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民事诉讼有没有时间限制
诉讼时效三年,如果因为客观原因无法进行,最长20年。你没有说具体问题,所以不好答复你。
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部分证据时怎么办,有什么规定
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部分证据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案件证据进行调取,但是要符合法定条件,即只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涉及国家秘密
请问行政申请再审有限期吗
“六个月。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存在有相应证据可以推翻原判决等情形的,再审申
之前欠钱,但是还了找不到证据,对方起诉,行政人员带走可以直接拘留吗?
法律分析:对于欠钱不还,法院并不会直接抓人拘留。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后债务人拒不履行申报财产义务的、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法院才会进行司法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诉讼中第三人如何参与诉讼?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参加诉讼:自己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行政诉讼中第三人如何参加诉讼
在行政诉讼中,第三人若想参加诉讼的,应当根据以下规定申请:行政诉讼第三人一般是原告、被告之外的行政相对人或者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和审结之前;可以主动申请参加诉讼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行政诉讼过了6个月还可以起诉吗?
行政诉讼法的起诉期限,一般是六个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也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时效事宜,需要电话沟通
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通过书面文件、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短信、微信、面谈等,法律规定的及行政机关同意的各种合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