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的规定需要三个条件:第一是夫妻之间实行的只能是分别财产制;第二是婚姻存续期间请求方履行了特定义务;第三是权利人只能是夫妻中的一方当事人。下面将针对“离婚时提起经济补偿的条件”做详细介绍。
一、夫妻之间实行的只能是分别财产制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以婚后所得共同所有为法定财产制,当婚姻关系解除时一般依照共同共有的原理,按照男女平等原则进行财产分割,因此一般不会出现经济补偿的问题。只有在夫妻之间实行分别财产制时,即结婚前或者结婚后夫妻之间订立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由于没有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处于弱势的一方很可能得到很少甚至分不到财产。所以法律规定提起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是夫妻之间实行分别财产制。
二、婚姻存续期间请求方履行了特定义务
任何权利的享有必须以履行了义务为条件,因此离婚时提起经济补偿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必须履行了特定的义务,即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该义务还要达到一定的程度,也就是必须因为履行该义务而牺牲了自己的发展机会,导致自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远低于另一方。这种情况下,当婚姻关系终结时,处于弱势的这一方在分别财产制下就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因此提起经济补偿必须履行了特定义务且达到了一定的程度。
三、权利人只能是夫妻中的一方当事人
权力自治原则在私法领域是一个普遍适用的原则,婚姻法就是典型的私法,离婚时经济补偿请求权的规定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个人利益,一般不涉及公共利益,如果当事人认为放弃这种权利不会对她的基本生活造成困难法律并不强加干涉。所以夫妻一方当事人以外的利害关系人没有权利享有经济补偿请求权。
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夫妻一方在离婚时当然得可以提起离婚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