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广为诟病的“准生证”难办的现象,国家人口计生委今天上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简化办证程序,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根据通知要求,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等,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要即时办理。此外,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
相关管理规定
(一)天水市各县区实行《出生医学证明》计算机签发管理,由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集中发放。
(二)在武山县境内出生的婴儿由武山县妇幼保健站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在县外出生的婴儿
应在出生地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入户时可持该出生证直接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入户。
(三)在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儿童,可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四)在婴儿出生后三个月内办理,逾期按补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