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公证要哪些材料

更新时间:2013-05-16 10:38:49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法定继承公证须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系第二顺序法定继承,则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7.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除亲自到公证机构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遗嘱继承公证,需准备哪些资料
(一)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1。当事人身份证明;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3、被继承人遗留财产的产权证明;4、被继承人生前立遗嘱原件;5、当事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6、公证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二)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申请后,应当对相关公证事项进行全面审查
直系亲属房屋赠与那些材料
手续: 1.赠予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予的书面合同; 2.房屋赠予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予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等等。材料: 1.赠予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2.赠予财产为共同财产的,由共有人作为共同赠予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等等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房管所遗产过户需哪些材料
房产遗产过户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3、房屋产权证明; 4、能够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存在亲属关系的证明,如户口本。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遗产公正需要哪些手续
法律分析:房屋遗产过户需要的手续如下: 一)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二)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三)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请问办理遗产继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遗产继承需要材料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产证明、死者生前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证明文件如独生子女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本。
请问遗嘱公证要那些材料
申办遗嘱公证时,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遗产继承要哪些材料,遗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你好,需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
公证继承要什么材料,继承权公证,有哪些材料
  以下是办理公证的程序,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二十八条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三十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第三十二条规定,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爷爷的遗产我能有代位继承权的权力吗?爷爷名下就两个儿子,我有代位继承权力吗?
代位继承是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户主也就是我爷爷,户主去世啦请问他在外边找的女的有权利卖房子吗,谁应该继承房子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来继承,根据《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我在农村有一套宅基地,是否还能继承,父母和叔叔的宅基地
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可以通过一定方式取得。 1、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均有继承权。 2、被继承人为农村户口,可以继续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父亲再婚,婚后和后妈共同买了房子。哥哥和儿子都有继承权吗?他们有还债务的义务吗?
作为继承人,继承了母亲遗产就需要对母亲的债务进行清偿,债务的清偿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