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申请人:李×,贵阳市××律师事务所律师,住贵阳市××区××路××号。申请人李×系犯罪嫌疑人郭×委托律师。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解除对犯罪嫌疑人郭×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理由和法律依据
犯罪嫌疑人郭×因涉嫌故意伤害受害人李××和张××,于2001年3月18日被贵局刑事拘留,至今日为止,刑事拘留已满23天,超过法定期限9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和第75条之规定,申请贵局立即解除对犯罪嫌疑人郭×的刑事拘留。
此致
贵阳市××区公安分局
贵阳市××律师事务所(章)李 ×
2001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