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独生子女保健费的问题政府部门早有规定: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三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二、一方无单位的,由有单位方全额发给,双方失业的,凭失业证明材料到当地人民政府(户籍地街道办计生科)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