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考预约考试次数有什么新规定
为督促驾校提高培训质量,合理利用考试资源,防止出现“以考代训”的现象,123号令规定:一是三个科目按顺序分别预约考试,每个科目预约后可以考试一次、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二是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各不得超过五次(即:各有十次考试机会)。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学员需要重新从科目一开始考试。三是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必须在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考试不合格的,可以直接申请补考,之前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成绩有效。
二、驾考新规对预约考试有什么限制
1、在科目二考试和科目三考试中,每个学员最多可预约5次,如果预约了5次仍然没有通过考试,之前通过的考试项目成绩作废,需要从科目一考试(理论考试)重新开始考。
比如,某学员预约了5次科目三考试,都没有通过考试,就需要从科目一开始考,类似大家所说的“大循环”。不过,每一次预约考试,如果考试不合格,当天可申请补考一次;如果补考仍不合格,需要再预约考试。
2、新规实施前已预约的考试次数不计入五次预约次数中。新规实施后开始计算预约考试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