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失职行为造成的事故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3-05-16 10:37: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医疗失职行为造成的事故有哪些:

  (一)对急、危、重病员, 片面强调制度、手续而拒收病人, 或不负责任地转院、转科,或不采取应当采取的急救措施, 以致贻误抢救时机的。

  (二)诊治工作中, 知道或应当知道病情疑难而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 擅自处理的; 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认真处理的。

  (三)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 摘错器官,遗留器械、纱布等异物在病员体内, 或不按操作规程而错伤重要器官的。

  (四)护理工作中, 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医嘱、护理不当,或其他违反制度、操作规程的。

  (五)助产中, 违反接产原则和操作规程的。

  (六)用药过程中, 违反药物禁忌或药物过敏试验等使用规定的。

  (七)在医疗工作中,不掌握医疗原则,滥用毒、麻、剧药品,开错或用错药的。

  (八)生物制品的接种途径、剂量、 部位错误或操作中消毒不严的。

  (九)药剂工作中,配错处方、发错药、写错用法、贴错标签或制剂含量错误, 以及其他违反操作规程的。

  (十)检验、放射、 病理等其他非临床部门,漏报、错报检查结果,验错血型、 发错血、拍错片等。

  (十一)麻醉中选错麻醉方式、 部位,用错麻醉药或用麻醉药过量以及不认真观察病员用药后的病情变化,违反操作规程的。

  (十二)医院领导、行政、 后勤及其他有关人员,在抢救病员过程中, 玩忽职守、借故推诿、拖延时间, 而影响医疗护理工作的。

  (十三)其他失职行为造成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医疗技术事故和医疗责任事故哪个严重
看损害后果的,不是简单的对比
财务会有哪些失职造成损失
财务人员失职,致使公司利益受损,应怎么赔偿?财务人员,工作失职,致使公司利益受损,应该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赔偿。
医疗过失行为根据什么制定
你好,医疗事故需要做鉴定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发生哪些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分为三类:第一类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第二类导致三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的;第三类,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什么样的行为是医疗过失行为,举例说一下, 医疗行为的标准是什么。违反什么标准就是医疗过失什么标准就是医疗过失?
确定医疗伦理过失的标准,其基本标准是按照医疗良知和职业伦理确定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注意义务,即伦理注意义务。
哪些行为视为无因管理行为?哪些行为可以算作视为无因管理行为?无因管理行为通常表现在哪些行为上?
你好,无因管理行为需要考虑其法律特征。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如下: (1)无因管理的主体包括管理人与本人,区别于其他一般民事主体。一般民事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无因管理的主体则无此限制,只要能从事一定的事实行为即可。任何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都可成为无因管理的民事主体,即只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均可成为无因管理的主体。 (2)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无因管理为一种法律事实,是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上的原因,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无因管理之债是法定之债,此债的关系的内容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非当事人约定的。无因管理属于法律事实中与人的意志有关的人的行为事实,无因管理事实的构成以事务管理的承担为准。无因管理属于事实行为,但无因所管理的事务,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 (3)管理人没有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对于本人须无法律上的义务,既没有法定的义务,也没有约定的义务。管理人依约对于本人负有义务时不能成立无因管理。管理人对于本人依法负有义务时也不能成立无因管理。这是无因管理的最基本特征。 (4)管理人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人在进行管理时,其管理的对象是他人的事务,目的是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 (5)补偿性。管理人对本人的请求权仅限于必要的管理费用支出的补偿,而没有报酬请求权。
交通事故主要过错行为8031
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员工严重违纪的行为有哪些
对于员工存在违纪后果的,用人单位可以采取停职处理。用人单位作为社会组织,毫无疑问有权对其组织成员进行管理,以保证组织有序正常运行,即用人单位享有相应的、合理的管理权。员工必须存在严重违纪才可以解除合同,严重违纪情况如下: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4、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手术引起的输尿管损伤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医院医生误诊我们及时转院,我们可以联系医院赔偿吗?
你好。对此,我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若有证据证明误诊,我方可以主张一定的赔偿。建议收集好证据后可与院方先进行协商。若有法律需要,可以联系我来律所面谈。希望对我方有所帮助。
老人在医院打针死了赔多少钱
法律分析:需要赔偿的标准具体如下:第一,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第二,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第三,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三十年;但是,六十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十五年;七十周岁以上的,不超过五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扶养到十六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二十年;但是,六十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十五年;七十周岁以上的,不超过五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六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七十岁老人医疗至人死亡应该培多少钱?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已经没有问题了
没有问题取消号码授权就可以了
羊有疫情治不好找啥人能帮我治好,羊死的多了受不了
羊有疫情治不好找啥人能帮我治好,羊死的多了受不了。你好,找兽医部门
做鼻子做歪了,算不算医疗事故?
你好,水木法律问您服务
怀孕了怎么起诉男方支付医疗费用
你好,需要知道你对象的身份信息,并提供有关医疗费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