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的负担与减免问题:
(1)仲裁费的负担。
是由仲裁机关采取依法裁决责令负担。责令负担又根据败诉 或受益比例分别采取:①败诉人负担;②按比例负担,其中又分为当事人部分败诉、部分胜诉,按比例和责任大小分担和共同诉讼人败诉时,按共同诉讼人的不同责 任、不同的份额或占有标的成数分担;;③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出于某种原因,申请仲裁立案收费后,又申请撤诉的,原缴纳的受理费仍由申请人负担,不再退还。
(2)仲裁费的减免。
在仲裁实际受理中,有两种情况可减免仲裁费:一种是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无力缴纳受理费的,可由当事人申请,仲裁机关审查批准,可以适当减收或免收;另一种是因仲裁机关的过失,可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当事人免交仲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