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新规明年起实施驾考细则详解

更新时间:2013-05-16 10:36:45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驾考新规明年起实施驾考细则详解,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驾考新规明年起实施驾考细则详解,主要内容:

    一、驾考新规实施时间解读

  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于2012年9月12日发布施行。

  值得强调的是:1、2013年1月1日后申请或增驾而取得驾驶证的,执行新规。对已取得驾驶证、2013年1月1日后实习期未结束的,仍执行原实习期管理规定。

  2、2013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在公安部123号令实施后处理的,按照原有记分标准记分;1月1日之后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按新的记分标准记分。

  二、驾考新规4大变化解读

  1、新增两大考试项目

  科目三考试,首次增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题目以案例、图片、动画等形式为主,题型为判断题、单选和多选。

  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考试增加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路、隧道、紧急情况处置和窄路掉头考试项目。

  2、准考证明延至三年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管所将为学员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学员凭此证明参加科目二、科目三训练和考试。为使学员有更充足的时间参加驾驶培训和考试,新规中,驾考准考证明有效期从原来的2年,延长至3年。

  3、考试预约最多十次

  新规规定,三个科目应按顺序分别预约考试,每科目预约后可考试一次、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仍不合格的,应当重新预约。

  在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次数,各不得超过五次(一次预约有两次机会,5次预约即有10次考试机会)。第五次预约仍考不合格,其他科目成绩作废,需重新从科目一开始考试。

  新规中,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电话等自助预约考试,增加了考试预约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因故不能按预约时间参考,应提前1天取消预约。如未提前取消预约,视为该次考试不合格。

  4、记6分实习期延一年

  新规规定,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须由持相应或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实习期驾驶人驾车时,需在车身后部粘贴实习标志。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再次记6分以上的,取消其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要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

  2013年1月1日后申请或增驾而取得驾驶证的,执行新规。对已取得驾驶证、2013年1月1日后实习期未结束的,仍执行原实习期管理规定。

  三、驾考新规4点注意解读

  1、3年内吸过毒不得申领驾照

  新规对年龄限制有所放宽。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由21岁放宽至20岁。对“毒驾”“酒驾”等有严格限制。

  3年内有吸毒行为记录的,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不满3年的,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驾驶证。

  因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再申请驾驶证。

  2、大中型客货车无记分可免审

  新规规定,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每年参加审验,但为鼓励驾驶人守法驾驶,没有记分的可免于审验。

  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且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也要参加当年的审验。审验时,除审验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违法记分和满分学习、申报身体条件情况外,还要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法律法规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车主,除驾照要及时审验外,车辆也要及时年检。车辆年检可提前90天进行。

  3、多个车型适用驾照降级制度

  新规进一步增加交通违法成本,设立驾驶证降级制度。发生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连续3年不审验的,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逐级降低其驾驶资格。

  驾驶证降级制度只针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并且是逐级降级,最低降到C1。

  符合降级条件的,每次只注销准驾车型中级别最高的一个车型,如驾驶人持有A1A2驾驶证,第一次只注销A1。

  4、5种驾照业务需开身体条件证明

  驾驶人办理以下业务时,需要提交县级以上或者部队团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一)初次申请驾驶证和申请增加准驾车型。

  (二)持军队、武警部队、境外驾驶证换证,有效期满换证,以及办理外地驾驶证转入换证业务。

  (三)因身体条件变化主动申请驾驶证降级换证。

  (四)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每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

  (五)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驾驶人,每三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持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人,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四、3点驾考新规处罚解读

  1、新手单独上高速将处罚200元

  根据“123号令”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即驾驶证正本“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12个月内);实习期被延长的,“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24个月为实习期。

  “123号令”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陪同的驾驶人应乘坐在副驾驶位置,对实习驾驶人进行指导。无驾驶员陪同或陪同驾驶员不符合要求的,将被处200元罚款。

  2、不贴“实习标志”将处罚200元

  根据“123号令”第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样式的实习标志。交警提醒,实习期驾驶员驾车时没有在车身后部粘贴、悬挂统一标志;粘贴、悬挂标志无法被正常识别;粘贴、悬挂标志不符合要求如“新手上路”、自行打印的标志等情形,都将被视为未贴标,处 200元罚款。

  交警提醒,在2012年初次申领和增加准驾车型后未满12个月的“新手”请尽快到交警部门领取免费“实习标志”,并按规定粘贴或悬挂。即日起,“新手”可以凭驾驶证到各个辖区交警大队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车管所(分所)领取实习标志。

  3、实习期记满12分将注销驾照

  “123号令”第六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换言之,明年起“新手”如有2次冲红灯或有一次酒驾行为,就将被注销驾驶资格。

  此外,持有A1、A2、A3、B1、B2类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也将被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五、2013年考驾考科目二考试新规定

  1、百米加减挡和起伏路调整进大路考

  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这5项列为必考项目。

  2、增加两个模拟项目

  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除5个规定项目外,江苏统一增加模拟通过多相位信号灯控制路口和收费道口2个项目。鉴于新增考试项目考场建设周期,这两个考试项目可延至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3、倒车入库和电子路考合在一起考

  科目一理论考试通过之后,预约科目二考试。倒车入库和电子路考不再分开考试,而是合在一起,统一进行五项考试。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

  4、实际道路驾培结束才能预约科目二

  实行科目二、三不分段考试。报考科目二时,必须完成实际道路驾驶培训,符合报考科目三条件,并经驾培机构结业考试合格,科目二考试合格后即可约考科目三。

  5、任何考试项目都不能中停

  无论是倒车入库和侧方停车,还是直角转弯、曲线行驶,中途都不允许停车,否则就是不合格。“这个难度很大。”一位驾校的教练说,没有之前的标杆可以参考,只凭地上画的白实线,就要一次性把车停到位,确实有不小的难度。

  6、车轮不能轧车道边线

  在考试时,不允许车轮轧到车道线的边线。只要轧到边缘线,就会被评判为不合格。

  7、考了5次通不过所有成绩作废

  科目二和科目三每项预约不得超过五次。“如果科目二和科目三各预约超过五次,那么以前的成绩就要作废,从理论开始,重新考试。” 考核科负责人解释说,连续考5次都没有通过,说明这个人的基本功是很不扎实的,必须要从头学,这是对他负责。

  六、2013年驾考科目二考试评分标准

  参加所有考试项目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

  1、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2、不能正确使用灯光、雨刮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的;

  3、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低头看挡或连续2次挂挡不进的;

  4、行驶中空挡滑行的;

  5、行驶中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的;

  6、考试未按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

  倒车入库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

  1、不按规定线路、顺序行驶的;

  2、车身出线的;

  3、倒库不入的;

  4、中途停车的。

  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

  1、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杠或摩托车前轴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超过50厘米的;

  2、起步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的。

  侧方停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

  1、车辆入库停止后,车身出线的;

  2、中途停车的。

  曲线行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

  1、车轮轧道路边缘线的;

  2、中途停车的。

  直角转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

  1、车轮轧道路边缘线的;

  2、中途停车的。

  七、2013年一月份驾考科目三新规定

  科目三目前包括的13个道路驾驶技能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调头、夜间行驶)保持不变。

  此外:

  1.增加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

  2.对大中型客货车,省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根据实际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驾驶考试内容;

  3.小型汽车考试中,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要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4.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还要进行第二部分的理论考,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

  科目三增考安全驾驶知识

  第三阶段考试(科目三)首次增加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部分,单独列出进行考试。考试主要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内容。考试试卷由50道题目组成,题目以案例、图片、动画等形式为主,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满分100分,90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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