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采访中得知,离婚后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大致有以下三类处理方式:
1.双方经过协商,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另一方放弃该房产,由专门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依据婚姻法房产分割细则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2.房屋增值,双方都想要但不能协商处理的条件下,可采取竞价拍卖方式,由出价高的人取得房产所有权,并将出价支付给未能取得房产的另一方作为补偿。
3.双方都不想要该房屋所有权的,可以根据双方的申请对其房屋评估再拍卖,就所得款项进行分割。
法律界人士提醒:为防止婚后夫妻双方发生房产纠纷,双方应该在婚前进行房产公证,或到律师事务所进行房产见证。当然,双方也可以对房产所有权归属进行约定,但最好采取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