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驾照路考新规定

更新时间:2013-05-16 10:35:29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2013驾照路考新规定,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2013驾照路考新规定

  科目三:抽不到夜考的,也要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科目三目前包括的13个道路驾驶技能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调头、夜间行驶)保持不变。

  此外:

  1.增加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

  2.对大中型客货车,省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根据实际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驾驶考试内容;

  3.小型汽车考试中,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要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4.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还要进行第二部分的理论考,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

  科目二、科目三各有十次考试机会,十次都考不过,其他各科成绩作废。

  据123号令新规定:

  1.每个科目的考试不合格的,可补考一次,补考不过的要重新预约考试;

  2.驾考的准考证明有效期从两年延长为三年;

  3.三年内,科目二、科目三的预约考试次数不得超过五次(就是说,算上补考,科目二、科目三各自都只能有十次考试机会),最后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全部作废;

  4.科目一和科目三的理论考部分(新推)没有预约考试次数限制;

  5.科目三理论考(新推)不合格的,已通过的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依然有效;

  6.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不合格的,重新预约考试的间隔时间,由二十天缩短为十天。

  7.新规实施后,车管所会推行网上、电话等远程自助预约驾驶人考试服务,同时公开考试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考试人数,方便学员自助选择时间参加考试。

  科目三增考安全驾驶知识

  第三阶段考试(科目三)首次增加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部分,单独列出进行考试。考试主要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内容。考试试卷由50道题目组成,题目以案例、图片、动画等形式为主,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满分100分,90分合格。

  二、2013全国考驾考新规定4点注意

  1、3年内吸过毒不得申领驾照

  新规对年龄限制有所放宽。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由21岁放宽至20岁。对“毒驾”“酒驾”等有严格限制。

  3年内有吸毒行为记录的,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不满3年的,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驾驶证。

  因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再申请驾驶证。

  2、大中型客货车无记分可免审

  新规规定,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每年参加审验,但为鼓励驾驶人守法驾驶,没有记分的可免于审验。

  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且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也要参加当年的审验。审验时,除审验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违法记分和满分学习、申报身体条件情况外,还要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法律法规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车主,除驾照要及时审验外,车辆也要及时年检。车辆年检可提前90天进行。

  3、多个车型适用驾照降级制度

  新规进一步增加交通违法成本,设立驾驶证降级制度。发生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连续3年不审验的,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逐级降低其驾驶资格。

  驾驶证降级制度只针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并且是逐级降级,最低降到C1。

  符合降级条件的,每次只注销准驾车型中级别最高的一个车型,如驾驶人持有A1A2驾驶证,第一次只注销A1。

  4、5种驾照业务需开身体条件证明

  驾驶人办理以下业务时,需要提交县级以上或者部队团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一)初次申请驾驶证和申请增加准驾车型。

  (二)持军队、武警部队、境外驾驶证换证,有效期满换证,以及办理外地驾驶证转入换证业务。

  (三)因身体条件变化主动申请驾驶证降级换证。

  (四)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每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

  (五)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驾驶人,每三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持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人,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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