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有期限规定吗

更新时间:2013-05-16 10:35:25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有期限限定,申请劳动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此六十天时间即为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的权利遭到对方侵犯后,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仲裁机构予以保护的权利 。也就是说,一旦错过仲裁时效,权利人的胜诉权就被消灭,即丧失了请求仲裁委员会保护的权利。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1、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应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算。

  2、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的,应从其治疗终结之日或伤残等级评定之日起算。

  3、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的,应从劳动争议纠纷发生之日起算。

  4、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返还订立劳动合同时收取的定金、保证金或抵押金(物)的,应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

  5、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期限应当自收到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

  6、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受理。“其他正当理由”包括下列情形:

  ①发生劳动者生病住院治疗等意外情况的;

  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劳动争议进行协商或曾达成和解的;

  ③人民法院认为可以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劳动仲裁结果有时间规定吗?
您好,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规定
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时效是1年,如果没有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了1年的时间,提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制度
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时效是1年,如果没有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了1年的时间,提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期限
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可以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其他。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期限
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时效是1年,如果没有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了1年的时间,提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申请劳动仲裁有年限规定吗
可以依法收集好证据进行!
劳动仲裁期限,我想劳动仲裁,有申述期限吗
如果拖欠工资或者不支付工伤待遇,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有期限吗?
你好,有的,从被辞退起一年内需申请劳动仲裁
这样合法吗,不能自己找实习机构吗?
你好,按照学校的规定办理
公司不有年终奖要举报吗
法律分析:年终奖制度是公司的内部制度,并不是公司应尽的义务,并没有法律条文对此做出强制规定,因此没有年终奖也不能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在超市工作,但员工负责购买所有过期食品合理吗?
您好您与单位签订合同时的主要任务是什么?您在理货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么
分包小老板找的工地管理人员属于农民工吗?我在滨州打工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是具有劳动关系的。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考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法上的隶属关系,即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就是他们雇佣童工,然后我不知道该打什么电话
拨打12333向劳动局举报,非法雇佣童工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存在非法雇佣童工行为,公民可通过以下方法举报:公安机关的举报电话直接拨打110、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举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