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新规,不超过工资总额0.5%

更新时间:2013-05-16 10:34:51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生育保险又出新规定了: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0.5%。

  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了《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与1994年颁布、至今仍处于“试行”地位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呈现出适用范围扩大、缴费比例降低、待遇标准明确等亮点。

  适用范围扩大

  老办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而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及其职工或者雇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与老办法一样,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以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表明单位无论招用男、女职工,都要依法参加生育保险,体现了生育不单是女职工个人的事情而是一个家庭乃至社会责任的理念,特别是在女性就业比男性更为困难的背景下,通过建立生育保险制度实现风险共担,有利于均衡用人单位之间的生育成本负担,有利于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权利。

  缴费比例降低

  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比现行规定的1%左右大幅度降低,具体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后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后实施规定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明确了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计发;为有效控制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缴费比例超过0.5%的,应当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待遇标准明确

  老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在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即个人不需要支付费用;对于急诊、抢救的,可在非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就医。

  征求意见稿规定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明确了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计发。

  考虑到公共卫生服务已包含了部分孕产妇检查项目,征求意见稿明确按照国家规定由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厦门单位公积金缴交比例小于12% 个人缴交比例大于12%
公积金缴存是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属于职工个人。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可在5%~20%自行选择,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生育保险费不得超过工资总额
你好,根据规定,生育保险享受的待遇有: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有按210%,有的60%收入比例缴纳
分配给股东红利,要按红利所得的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br/>
生育保险缴费的年限
生育保险缴费的年限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企业一直按照社平工资60%给员工缴费养老保险,没有按照100%缴费,以前年度可以让其补缴到100%吗前年度可以让其补缴到100%吗?
1、可以进行补交。 2、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北京是19%,其他城市可能不同),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一般为8%)。 3、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养老保险单价是0%;生育保险单位是0.7%,怎么单位才缴一百多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就是你缴纳养老保险所依据的工资基数。  缴费基数就是以你上一年的工资总额为基础,按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间衡量确定的数额.也就是说缴费基数要确定的数额占上年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是底线,300%是上限.缴费基数要看你的工资水平了,小于60%的要按60%算,大于60%小于300%的只要在这个区间内就可以了(交的多以后得的就多),大于300%的按300%交.确定完基数再乘以养老保险的费率就是你交的的保险金额了.后面基数栏的这些数就是你在乘以保险费率前的数额.再乘以相应的保险费率就是你所交的保险金了。 
个人所得税扣除比例选50%还是100%
  个人所得税时如何扣除住房公积金  一、退休人员取得原单位发放的过节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的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因而单位在给退休人员发放过节费时应按上述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金(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根据国税发〔1999〕178号文的有关规定: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三、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如何扣除住房公积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何要按全省平均工资总额,不按员工的实际工资总额
经办机构未按规定审核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行政复议。
农村自来水今年涨价了吗
向自来水公司、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了解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