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电费怎么算

更新时间:2013-05-16 10:34:43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应遵循“谁用电、谁付费”的原则,合理分担供电部门按总电表抄见电量收取的电费。若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安装分表,能够准确反映线损总量的,线损按各分表用电量的比例据实分摊;若总电表之后分电表装置不全,即出租人自用电未安装计量表,因而总表与分表之间线损不能准确反映的,各分表分摊的线损按每分表每月1千瓦时确定,其余的由出租人承担;若出租人和承租人用电均未安装电表计量,那么,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应考虑按居住面积或居住人口、居住户用电器的功率等因素来合理分摊总电表电费。

  物价部门专门制定了电费结算计算公式:总电表之后分电表装置齐全,出租人与各承租人的结算电费=总电表抄见电量电费÷分电表抄见电量总和×各承租人分电表实际抄见电量;总电表后出租人自用电未安装计量表,承租人都安装了计量表的,出租人与各承租人的结算电费=总表抄见电量电费÷总表抄见电量 ×(各承租人分表实际抄见电量+1千瓦时/月);总电表后出租人与承租人用电均未安装计量表的,各用电户电费=总电表抄见电量电费÷分摊因素总和×各用电户分摊因素。

  出租人除按上述规定与承租人结算电费外,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出租人向承租人结算电费时,应出具结算凭证,凭证应包含总表当期抄见电量及电费,承租人分表当期抄见电量及结算电费,双方确认后由双方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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