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晚婚晚育职工可享受以下特殊奖励:
1、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增加婚假一周;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晚婚假应当在婚假后连续使用。
2、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如果是在国家机关、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除了享受规定的最多三天的婚假外,会额外得到单位七天假期的奖励。如果晚婚者在城镇里居住但是没有工作的,或者是私营企业老板的,一般由居委会或者镇政府给予相应的晚婚奖励。
男女双方年龄均在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3年以上初婚为晚婚。职工晚婚的奖励是: 增加婚假15天,假期工资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