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也称为不定时工作制,它是指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的工时制度。通俗地讲,不定时工作制就是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
有一些用人单位对职工说,我们公司执行的是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因此没有加班,不发加班费。由于一些劳动者对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不熟悉,就给懵住了。其实单位这种解释是错误的。
其一,凡是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必须经过劳动部门的批准,也就是说,要有批准的文件。
其二,即使一个单位有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批准文件,也不是意味着这个所有岗位、所有职工都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在一般情况下,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只是对某些特殊需要的单位和岗位,不可能一个单位全部适用。因此,要看批准的文件规定的哪些岗位。
三,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并不是可以不讲工作时间,超过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也必须按加班计算。
两种方法了解单位实行何种工时制度
第一、看劳动合同中有没有相关规定。
工作时间是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之一,用人单位应将特殊部门的特殊工作时间制度写入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重要依据。但这只是用人单位实行某种工时制度的初步证据。
第二、看用人单位有没有向劳动行政部门即国家劳动部或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作过审批或备案手续。
根据上海市劳动部门的最新规定,凡被批准执行不定时和综合工作时间的单位,必须向职工公示被批准的岗位、有效期、计算周期等事项。
否则,即便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某个岗位实行的是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这种约定也是无效的。因为未经审批,用人单位无权自行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根据上海市的有关规定中央直属企业,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应报国家劳动部批准,并报上海市劳动局备案。市属企业,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应报上海市劳动局批准,并报所在区、县劳动局备案;区、县企业,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劳动局批准;其他无主管部门的企业,报所在区、县劳动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