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实名制

更新时间:2013-05-16 10:32:17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六部委拟推行农民工工资实名制 通过银行卡发放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12年11月26日至2013年1月31日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通知》全文如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公安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厅(局)、国资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工会:

  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决定,从2012年11月26日至2013年1月31日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专项检查重点和目标

  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保证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基本得到控制,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二、专项检查具体安排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及自查阶段(2012年11月26日至12月1日)。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通过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张贴相关宣传品等形式,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对2012年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2年12月2日至2013年1月25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国资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此阶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将派出联合督查组赴有关省市对当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是分析总结阶段(2013年1月26日至31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国资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对本地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政策建议,并及时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全国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国资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切实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国资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国资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确定执法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执法检查人员,认真组织执法检查。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协调工作机制,各部门要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联络渠道畅通,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国资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协调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参加对建筑行业的执法检查,并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审查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负责依法取缔检查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国资监管部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处理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要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监察、司法、人民银行、交通、水利、银监等部门的支持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三)严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要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也要及时依法处理。

  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要积极协调当地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精神尽快执结。

  (四)重视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和办法。要积极建立和推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等,逐步扩大其实施范围,积极推行农民工工资发放实名制、通过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等办法,加快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发现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五)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

  1.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于2012年12月1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报全国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监察局)。

  2.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检查工作阶段进展情况,包括检查用人单位户数、涉及农民工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拖欠总额、补发工资人数及补发数额、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等,报全国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于2013年1月31日前准时将本地区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全国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安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12年10月15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农民工工资老板跑路了
法律分析:老板拖欠工资逃跑了,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给农民工工资,无赖说给了工资
不给农民工工资的,农民工可以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制度去哪办
农民的工资有新规定,即用人单位要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来依法自主确定其发放给农民工的工资,该工资不能够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否则是不合法的。<br/>
劳务经理的工资不是农民工的工资。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农民工讨要工资的方式: 1、劳动者可以先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再采取其他方式; 2、劳动者可以打电话向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 3、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4、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拖欠农民工工资,我们要求工资发放农民工工资
你好!一般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对方拖欠工资的。
我想咨询一下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讨薪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咨询一下关于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讨薪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咨询一下农民工工资
想咨询一下农民工工资,可以约谈律师
能不能在事业单位工作到保险公司上班?
这个看单位有这个政策规定吗
企业安排员工住宿,住宿条件差,没有窗户,长期影响员工身心健康是否违法?
如果公司承诺了安排住宿,暂未安排妥当的,可和公司积极沟通解决,或提供免费住房,或报销合理租房费用
请问护理中职实习生能否提前完成实习?医院也没关系。
这个需要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进行实习
劳动法免费咨询电话是多少
法律分析:劳动法免费电话是12333,这是全国劳动保障的公益电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
未满十八岁可以当汽车销售吗
未满十八岁可以买车。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
刚开始是临时工,一天一结工资,说我去上班也没签合同,不能证明这是我的工资
法律分析:在员工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想要回的工资,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的方式解决,也可以选择向当地劳动争议仲
满了16未满18算未成年工吗
如果是年满16周岁能够独立16周岁能够独立生活,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