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Paid Annual Leave)简称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从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带薪年休假是职工的福利,也是应有的权利。
一、年休假天数依据工龄确定。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
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下列人员不享受年休假:
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4、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
5、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
6、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
7、病、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8、员工在受处分期间。
三、年休假一般以就地休假为宜,如到外地休假,应向公司主管领导请假,费用自理。
四、员工年休假原则上应在当年一次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