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客观要件是两个婚姻关系同时重叠在一起。依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其一是与配偶登记结婚,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其二是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的重婚;
其三是以夫妻关系同居,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其四是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的重婚。
其五是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