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婚姻无效的申请人

更新时间:2013-05-16 10:31: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婚姻无效的,因为婚姻关系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也都无效。不过即使婚姻无效,无效婚姻期间所生的子女也认为是婚生子女,主要是为了保护子女的利益。并不是所有的知道婚姻无效的人都可以申请婚姻无效,根据不同的情况,法律对于申请无效的主体做了相应的规定: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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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当事人可以申请婚姻无效吗
你好,如果属于无效婚姻的,可申请宣告确认婚姻无效,不是办理离婚
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
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
婚姻无效纠纷
股权转让无效以谁为被告
股权转让纠纷的诉讼当事人确定标准: 1、违约之诉 转让人和受让人作为原被告,涉及利害关系人公司可追加为第三人 2、无效和撤销之诉 原告是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公司其他股东,被告应当是股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或受让人为原告、以转让人为被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什么是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结婚的真实意思,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可撤销婚姻范围:当事人一方以胁迫为由撤销婚姻关系须具有以下要件: (1)须有胁迫的故意,即胁迫行为人有通过胁迫行为使被胁迫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恐惧心理而为意思表示的故意; (2)须有胁迫的行为,即胁迫人须有以加害威胁被胁迫人的行为,并达到使被胁迫人产生恐惧的程度; (3)胁迫须具有违法性,包括目的非法和手段非法; (4)须被胁迫人因恐惧心理而为意思表示与胁迫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请问这可以申请无效婚姻吗,无效婚姻是指不存在这段婚姻吗
婚姻无效不等同于离婚,两者的区别如下:1、两者的行为性质不同。离婚与无效婚姻虽然都是解除男女之间的关系,但两者有本质区别;2、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3、两者的行为效力和实效不同;4、提起诉讼的权利人不同;5、两者处理的程序和条件不同
婚姻是否无效
伪造户口登记结婚的婚姻有效,但可以撤销。使用伪造的户口办理的的婚姻登记是可撤销婚姻。根据婚姻自愿原则,被冒用者与登记结婚的对方,无结婚的意思表示,但此种情况并不属于法律规定无效情况,但是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或者民政部门主动撤销
我18我男朋友34我奶奶不同意还要打的我男朋友家里去怎么办
你那么小,能承担相应责任吗?你们的年龄,还是读书的年龄
但是女方父母不同意,但是女方怀孕了怎么办是违法的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没有离婚和别人生孩子的男方社区会知道吗!还有丈夫家会知道吗?
法律分析:没离婚与别人生的孩子为非婚生子女,其可以享受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其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父亲或母亲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失去独立的家庭有什么帮助政策吗?
法律分析:我国扶助失独家庭的政策内容如下:(一)经济救助。提高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标准,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二)养老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补贴。(三)就医保障。建立医疗保险补贴优惠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失独家庭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医疗救助,并全额补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四)亲情关怀。开展再生育技术服务,尽最大努力帮助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下有生育愿望且具备再生育条件的失独家庭实现再生育。(五)组织帮扶。建立志愿者队伍,发挥计生协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我跟我前男友分手了。他有现在的老婆结婚了,然后我跟他现在的老婆的前任老公。是朋友关系。
男女双方恋爱期间,这种以结婚为目的的财物赠与属于特殊的附生效条件的赠与行为。恋爱中的男女,达成结婚的合意后,一方出于结婚目的的财物赠与,在结婚的目的不能实现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