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3-05-16 10:30:52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有:

  1、主体违法: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保证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2、客体违法:抵押财产是担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

  3、内容违法:如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扣担保的无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借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有哪些
借款合同中担保条款在订立时:要写明确担保物信息或者担保人信息,如果是保证人担保的要确定好担保责任是属于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要写明担保的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请问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什么样的担保合同是无效的?
一般来说导致担保合同本身无效的情况有: 1、担保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不合格。例如法律规定不具有担保人资格的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等。 2、担保合同的内容违法。例如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3、担保合同的目的违法,例如为逃避债务而提供担保,以此作为转移资产的手段;未得到侵占、侵吞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的目的进行担保。 4、担保违反了公共利益。 5、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例如,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什么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
认定担保合同的效力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否具备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二是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
什么情况下担保合同是无效的
认定担保合同的效力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否具备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二是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
担保合同什么情况下无效
认定担保合同的效力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否具备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二是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
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什么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人为社会公益组织。
无效的借款合同有哪些?
  符合如下情形的借款合同,属于无效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签了一份经济合同,但是他的公司没有加盖公章,然后公司名称少写了两个字。合同有效吗?
认定合同效力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否具备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二是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
商铺在买卖中,如何规避之前承租户的优先购买权
你好,在出租方同意承租人转租的情况下,次承租人是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欲拍卖的房屋,无法适用优先购买权的规定,但是应提前通知承租人、次承租人有权参加竞买。这是因为拍卖的规则是价高者得之,公平竞争;而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则是等价先得之,显然无法同步
没想好,买房交了10万定金,签了一份认购合同。这个钱还能退吗?
"签订合同的当事人违约的,如果双方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的,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而不能同时适用。如果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未违约方可以请求违约方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相应损失。 如果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构成违约,此时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我们的租赁合同上写着租赁期间的所有费用都是我们承担的,但是租金到12月29日,取暖费必须一次性支付。我们付了。现在房子到期了,我们不租了。我们必须自己承担取暖费吗?
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租赁物的租金额,租金支付的方式、期限,如果承租人没有按规定的方式、时间支付租金,出租人应通知其按期支付,并可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