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营业税改增值税,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如下,希望给您提供帮助。
一、四川营业税改增值税
“营改增”是国家税制改革的必然趋势,四川省拟定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营改增”试点。试点行业认定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业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物流辅助服务、有型动产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暂不包括建筑业服务、邮电通信业服务、金融保险业服务和生活性服务业服务。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
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三、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地区及时间
1、试点地区及开始时间
上海市:2012年1月1日
北京市:2012年9月1日
江苏省、安徽省:2012年10月1日
福建省(含厦门市)、广东省(含深圳市):2012年11月1日
天津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湖北省:2012年12月1日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行业认定范围
试点行业认定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业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物流辅助服务、有型动产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暂不包括建筑业服务、邮电通信业服务、金融保险业服务和生活性服务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