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营业税改增值税具体时间
试点地区应自2012年8月1日开始面向社会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开展试点纳税人认定和培训、征管设备和系统调试、发 票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以及发 票发售等准备工作,确保试点顺利推进,按期实现新旧税制转换。
北京市应当于2012年9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江苏省、安徽省应当于2012年10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福建省、广东省应当于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应当于2012年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什么时候开始
1、试点地区及开始时间
上海市:2012年1月1日
北京市:2012年9月1日
江苏省、安徽省:2012年10月1日
福建省(含厦门市)、广东省(含深圳市):2012年11月1日
天津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湖北省:2012年12月1日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行业认定范围
试点行业认定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业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物流辅助服务、有型动产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暂不包括建筑业服务、邮电通信业服务、金融保险业服务和生活性服务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