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合同分保的特点:
(一)分出人和接受人对于所规定范围内的业务,均承担义务。即分出人有义务必须分出,接受人有义务必须接受,双方均无权选择。
(二)以分出公司的某种险别的全部业务为基础。
(三)自留数和分保额的规定是以保额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