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订立集体合同

更新时间:2013-05-16 09:55:03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这一规定明确了集体合同订立的主体要求。

  集体合同的订立一般经过以下程序: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劳动法》对集体合同制度规定的是可以签订,即集体合同制度是一种选择条款,不具有强制性。但是,这种选择性已经为2001年修正的《工会法》的规定所改变。根据《工会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集体合同制度已经不再是选择条款,而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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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合同订立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p><p>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p><p>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p><p>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p><p>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p>法律依据:<p>《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p><p>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p><p>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p><p>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p><p>第四百七十一条</p><p>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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